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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朱成杰   审核人:    文章来源:    点击数:   发布时间: 2018-06-29

盐工实设〔2018〕6号

关于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

各单位:

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管理,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、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的功能,不断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,保障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,依据学校《威尼斯在线平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程》(盐工发[2014]72号)、《威尼斯在线平台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》(盐工发[2017]31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,特通知如下:

一、具体要求

(一)学校所有的教学、科研实验室及其设备均为国家资产,应统一纳入到学校管理体系中,自觉接受管理,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实验室,不得任意调拨、挪用和对外处理设备。

(二)学校对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,各教学、科研单位须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工作,切实加强实验室资源优化整合,科学配置,专管共用,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。

(三)实验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管理及安全工作,具有打开本单位所有教学、科研实验室的权限,有权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日常检查、安全检查及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调配使用,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更换或加装门锁,以保证实验室有效管理。

(四)各单位应积极主动推动实验室开放及设备共享,大型仪器设备须纳入到开放共享平台中,要加强实验室开放项目建设,创造条件推动实验室面向师生开放,学校对实验室开放及设备共享进行专项考核。

(五)实验室各类物资均应建立明细台帐,及时准确反映数量、质量变化情况,做到“账账相符”、“账物相符”,制定仪器设备、器材的维护、保养及保管细则,保管好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,防止丢失、损坏。

(六)实验室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。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。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以及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存放,严禁随意堆放;定期检查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事故隐患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。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,要停止使用,限期进行技术改造,待重新检查合格后,才能投入使用。

(七)师生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、科研活动,须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,经实验中心安排后方可进行实验安排,并按要求填写实验室相关记录。

(八)实验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,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如发现损坏、丢失情况,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,以便及时处理。

(九)实验室人员调离前须先办清所保管仪器设备帐、物的交接手续,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,才能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调离手续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实验室管理,做好实验室检查相关准备工作,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联合教务处、评估处、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将于7月2-3日对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,并提出反馈意见,督促整改。
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

2018年6月25日